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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8-2-26编辑:cnchospital 有1453位读者读过此文  

   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2005)79号文件“关于本市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一、医院范围: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二、试点的辅助检查项目:
1、PET、CT、MRI、DSA、SPET;
2、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3、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血清蛋白电泳、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钙、镁、铁测定;
4、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除外);
5、临床微生物:动物接种、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6、超声检查项目。

三、要求:
1、原则上对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内试点辅助检查项目予以相互认可;
2、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必须对病人告知,并在病卡上简要注明复查理由;
3、对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还需得到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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