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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8-2-26编辑:cnchospital 有1869位读者读过此文  

   长宁区中心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费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价格规定,落实诚信服务,收费项目规范、价格正确透明公开。

二、归口统一管理。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统一管理,设立物价专管员,按照《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确立医院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其正确输入门诊诊间、住院病史的收费平台,各临床科室按病人实际使用情况输入使用数量或次数。

三、对于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的新医疗项目,严格执行医疗新项目的报批审核制度。新医疗项目必须经医教科审批,再由财务科物价专管员上报上级价格审批部门,物价专管员不得将未经审批的项目输入收费价格平台。

四、及时做好收费价格调整。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的价格变动频繁,在接到价格调整通知后及时对价格平台进行修改。

五、价格公开,接受监督。病人是医疗服务的对象,有权利知晓医疗服务的价格并进行选择或监督。认真做好门诊发票明细价格清晰,住院费用“一日清”清单的医疗项目、服务次数、收费价格规范。在门诊收费、住院结帐设立价格服务窗口,接受病人的咨询和监督。

六、建立物价管理网络。在临床医技科室设立科室物价管理员,协助医院物价专管员做好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科室物价管理员,应积极配合专职物价员做好新项目成本测定及收费价格申报审批工作。对于减少医疗服务项目应及时通知专职物价员在收费价格平台上修改。定期组织物价管理员的联席会议,学习物价政策,规范医院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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